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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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評估機構是教育局局長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委任,可就個人的技能、知識或經驗進行評估並頒授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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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搜尋資歷記項,資歷名冊內的資歷及相關進修計劃分為二十一個學習及培訓範疇。請參閱二十一個學習/培訓範疇及範例。
資歷頒發國家/地區
ü 資歷頒發機構所屬的國家/地區
ü 教育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專責設立資歷架構的決策局。有關詳情,請瀏覽教育局的網頁http://www.edb.gov.hk/。
ü 資歷頒授者指負責頒發資歷的個人、學校、院校、團體或其他機構。資歷頒授者可同時為進修計劃的營辦者,或是受委評估機構,負責評估個別人士的技能、知識及/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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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獲委託負責資歷架構下的質素保證工作,及成為管理資歷名冊的當局。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網頁http://www.hkcaavq.edu.hk/。
ü 資歷名冊上的行業分類是以教育局成立的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劃分。有關各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ü 關鍵詞附設定義,用以協助公眾人士在資歷名冊中搜尋資料。公眾人士可用一個或多個關鍵詞,搜尋進修計劃/資歷的資料。
ü 資歷名冊內的資歷,按資歷級別通用指標分級,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各個級別的學術資歷名稱範例如下:
第一級 證書
第二級 證書
第三級 文憑
第四級 高級文憑、副學士
第五級 學士
第六級 碩士、深造證書、深造文憑
第七級 博士
ü 資歷名冊內的進修計劃,可採用以下一至四類授課模式:
(甲) 全日制包括混合制、廠校交替制及構建融合型學習;
(乙) 兼讀制包括日間給假制及夜間上課;
(丙) 電子學習模式指全部或主要經由電子途徑進行授課及學習;
(丁) 遙距課程模式,學員與導師或其他學員分隔在不同的地方,學員可有或沒有面對面接觸導師,亦可以不同方式自修學習,如函授及錄像等,與導師進行同步交流。
ü 非本地資歷是指通過修讀在《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下註冊(或豁免註冊)的課程而獲取的資歷。這些資歷由非本地機構頒發。
ü 任何以個人、學校、院校、機構或團體身份提供及開辦進修計劃,均稱為營辦者。
ü 資歷名冊內的資歷是指學員在完成進修計劃後獲頒發的資歷,或是評估機構在評估個人在行業中的技能、知識或經驗後頒發的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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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架構是一個資歷級別制度,統整及涵蓋主流教育、職業教育及持續教育界別的資歷。資歷架構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旨在推動終身學習,提升整體人力資源質素及競爭力,以配合知識型經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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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ü 資歷名冊由教育局局長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設立,以載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根據該條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被指定為名冊管理當局。
ü 所有登記在資歷名冊的資歷,都已經由指定評審機構,包括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可自行評審的營辦者甄審。
ü 每個資歷名冊上的資歷記項均有登記號碼以作辨識。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營辦者及受委評估機構必須在聲稱已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的宣傳品上註明該登記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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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架構下設立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為不同背景的人士就其擁有的知識、技能及經驗提供認可機會。有關機制的運作細節,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ü 這顯示一個資歷是否仍在名冊上登記。
登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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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資歷在資歷名冊上的登記都有一定的時限,即為「登記有效期」。若學員在登記有效期內入讀一個進修計劃,則他在修畢課程後獲得的資歷便會被資歷架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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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頒發的資歷的登記有效期,是指該評估機構獲准進行「過往資歷認可」的評核及頒發資歷的時限。在此有效期內頒發的資歷,將獲資歷架構認可。
自行評審營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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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附表二,可自我評審的營辦者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只限教師培訓課程)、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及香港大學。
√ 「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的設計以「能力標準說明」為基礎。有關「能力標準說明」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